在朋友圈做这件事,涉嫌违法!
2024-01-15 11:52:5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皮宇 | 作者: 莫文轩(见习) 罗武吉 陈伟源 夏笛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858

临近年关,节日氛围愈加浓厚,市民朋友也陆续开始准备年货。越来越多的商品和服务开始在网络上销售,就连购买烟花爆竹的方式也不例外。公安机关提醒,通过朋友圈等方式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涉嫌违法,售卖方、转发者均要担责。  

连日来,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发现,身边有朋友做起了烟花爆竹生意,因为其价格相对“优惠”,送货上门也十分便利,咨询、购买的人还不少。公安机关提示,这类经营者使用私家车拉货送货,也有可能将产品储存在民房内,这些行为不仅存在很大安全隐患,也涉嫌违法。

县公安局危爆大队负责人介绍,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,涉嫌非法经营罪;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;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公安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,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,也同样涉嫌违法。

公安机关提醒,作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殊产品,国家对于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都实行严格专营专控,特别是烟花爆竹内含火药,一旦存在质量瑕疵或是保存、使用不当,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所以邮寄、托运等方式也涉嫌违法。

公安机关提醒,严禁非法携带邮寄烟花爆竹,违者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一审:刘洁琼丨二审:蔡晓雅丨三审:刘峰

监制:吴辉兵

责编:皮宇

来源:攸县融媒体中心

版权作品,未经授权严禁转载。经授权后,转载须注明来源、原标题、著作者名,不得变更核心内容。

攸县新闻
成长ABC
攸视频
直播视频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